【负责人及联系电话】:丁先生 (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)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节能评估报告,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,项目建议书,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。
节能审查是审批部门对项目节能合规性的 “官方确认”,验收则是对项目投产后节能效果的 “最终检验”,二者需遵循 “先审查、后建设,先验收、后投产” 的原则。
向对应层级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(国家发改委负责亿元级以上 “两高” 项目,省级负责千万级项目,市级负责百万级项目),附节能报告、评审意见;
审批部门核对材料完整性,重点审查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双控要求、节能措施是否落实评审意见;
通过后发放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》,明确项目用能总量控制指标(如 “年耗天然气不超过 50 万立方米”);未通过需整改后重新申请。
能源管理部门先开展自查,对比审查意见核查:①实际用能总量是否超指标;②节能设备是否按要求安装(如变频电机、LED 照明);③运行能耗数据是否达标(如单位产品能耗是否低于审查意见要求);
向原审查部门提交验收申请,附自查报告、运行能耗台账(至少 3 个月的实测数据)、节能设备验收记录;
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查,调取能源计量数据(如电表、天然气表读数),测试节能设备运行效果(如变频电机负荷率);
通过则确认项目节能合规;未通过需限期整改(如 “1 个月内更换低效水泵”),整改后重新验收。
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用能品种、扩大用能规模(如审查意见明确用天然气,不得改为燃煤),变更需提前申请重新审查;
运行能耗数据需来自经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(如电表需每年校准),禁止篡改数据;若实际能耗超审查指标 10% 以上,需说明原因(如 “原材料波动导致能耗上升”)并制定降耗方案;
需包含 “审查要求 - 建设落地 - 运行效果” 的完整证据链(如审查意见要求 “安装余热回收装置”,需附装置采购合同、安装记录、运行节能数据)。
碳排放评价是节能工作的 “延伸要求”,尤其对 “两高” 项目,需与节能报告同步编制,明确项目碳排放水平与减排路径,助力 “双碳” 目标落地。
明确评价边界(通常为项目厂区内,含生产、辅助、办公区域),排除外购电力间接排放(或单独核算);
梳理项目碳排放源:①燃料燃烧(如天然气燃烧排放 CO₂);②工艺过程(如化工项目的 CO₂排放);③外购能源(如外购电力对应的电厂排放);
依据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》计算,如 “燃料燃烧排放量 = 燃料消耗量 × 排放因子(天然气排放因子为 2.16kgCO₂/m³)”;
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减排措施,如 “配套 2MW 光伏电站,年减排 CO₂ 1500 吨”“采用碳捕集技术,减排率 30%”;
排放因子需采用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最新数据(如 2024 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 0.581tCO₂/MWh),禁止自行设定;
燃料消耗量需来自采购发票、计量台账,电力消耗需来自供电公司账单,禁止估算;
避免 “建设光伏电站” 等笼统表述,需明确装机容量、年发电量、减排量(如 “2MW 光伏电站年发电 280 万度,年减排 CO₂ 162.7 吨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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